中央大學全英語授課培訓認證辦法

一、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全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辦法】第七條:
參加校外教師EMI培訓並取得證書者,給予1萬元獎勵金並以一次為限,於取得資格後當學期即可列計,惟須提供證書以利查核。

二、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全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規範】第四條:
參加校外教師EMI培訓並取得證書者,將給予1萬元獎勵金。相關規範如下:
(一)通過校外連續、系統化的專業EMI培訓課程並取得培訓證書,課程總時數至少達36小時。
(二)培訓課程設計應以提升英語授課技巧與溝通能力及傳遞專業知識為主要目標。課程內容宜包含各專業領域知識應用之訓練與案例研究等,並能促進教師整合專業領域知識與EMI授課技巧。
(三)經教務處補助參加特定培訓者(如海外EMI研習營),不得申請本獎勵。
(四)為鼓勵教師於培訓結束後及早開授EMI課程,如遇經費不足,將以取得證書之時間先後排序為獎勵金頒發依據。爰以開課當學期或前一學期取得證書者優先獎勵,其他學期次之。
(五)每人申請獎勵金以一次為限,惟須提供證書以利查核。

培訓課程

一、《EMI教師培訓課程》

課程包含四個模組,分別為EMI教學環境(12小時)、EMI教學法(12小時)、EMI跨文化溝通(6小時)及EMI教學演示(6小時),共計36小時。於修課期限內達成完課標準36小時者,即可獲頒本中心核發之「EMI教學增能課程」結訓證書一只,若未達完課標準,則本中心將頒發出席證明。

二、《EMI人才與領導課程計畫》

課程包含七場實體課程(可線上參與)及兩場線上課程,每堂課時長不等。於修課期限內出席至少6小時課程、完成該課程之AI口說練習,並填寫課程回饋問卷者,即可獲頒本中心核發之完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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