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全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辦法】第七條:
參加校外教師 EMI 培訓並取得證書者,給予 1 萬元 獎勵金並以一次為限,於取得資格後當學期即可列計,惟須提供證書以利查核。 -
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全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規範】第四條:
參加校外教師 EMI 培訓並取得證書者,將給予 1 萬元 獎勵金。相關規範如下:- 通過校外連續、系統化的專業 EMI 培訓課程並取得培訓證書,課程總時數至少達 36 小時。
- 培訓課程設計應以提升英語授課技巧與溝通能力及傳遞專業知識為主要目標。課程內容宜包含各專業領域知識應用之訓練與案例研究等,並能促進教師整合專業領域知識與 EMI 授課技巧。
- 經教務處補助參加特定培訓者(如海外 EMI 研習營),不得申請本獎勵。
- 為鼓勵教師於培訓結束後及早開授 EMI 課程,如遇經費不足,將以取得證書之時間先後排序為獎勵金頒發依據。爰以開課當學期或前一學期取得證書者優先獎勵,其他學期次之。
- 每人申請獎勵金以一次為限,惟須提供證書以利查核。